淮安市卫生监督所圆满完成国家卫生标准监测评价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是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订各类专项卫生管理规范的依据,其管理要求涵盖各类公共场所,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是该项国家卫生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该标准自2019年实施以来,对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惩戒卫生违法行为,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使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2023年2月,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收到国家疾控局转发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受委托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这一国家标准的监测评价工作。市卫生监督所立即制定了监测评价工作方案,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班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工作方案部署,3月份以来,工作专班通过开展问卷调查、文献检索、科技查新、现场调查和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三年来在全国的宣贯、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并对标准适用性、协调性、实施制约因素、实施成效等进行统计分析,找出了该标准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标准的贯彻实施和修订提出建议,现已圆满完成监测评价工作。
本次监测评价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工作专班成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克服困难、加班加点、团结协作,确保监测评价各环节工作高质量开展。为确保调查问卷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项目组提前在淮安市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金湖县开展预调查工作,调查对象为卫生监督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社会公众。通过现场调研、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等了解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和科学性。通过对预调查结果统计分析,多次开会论证完善实施方案。
3月下旬,项目组兵分四路奔赴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和山西省的8个地级市16个县(区),开展对卫生监督机构,住宿场所、洗浴场所、理发美容场所、游泳池场所、商超书店、候车场所和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现场调查工作。调查问卷以问卷星或纸质方式发放,收回有效问卷479份,其中卫生监督机构 203份,公共场所经营单位81份,社会公众195份。
4月下旬,国家环境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评估工作研讨会,淮安市卫生监督所撰写的《GB 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得到了国家疾控局的高度肯定。根据上海研讨会上领导专家的建议和意见,5月份,工作专班对统计分析报告进行集中修改完善,先后三易其稿,形成了近8万字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统计分析报告,并已提交国家疾控局。(王廷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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