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记录截图也有假 男子骗鱼、骗狗、骗手链被判刑
如果有人在网上给你转账,还发了转账记录截图给你看,你会去核实转账截图的真假吗?你会相信这笔钱已经进入你的账户了吗?这可不一定。来看清江浦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间,被告人杜某通过微信联系卖家,谈妥价格后,编造虚假身份信息、利用网上软件生成转账记录截图及短信记录等获取被害人信任,多次骗购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1585元。其中2018年4月骗取被害人杨某价值人民币1656元的“黑桃A银版”观赏鱼6条;2019年7月骗取被害人顾某某价值人民币5429元的琥珀(蜜蜡)手链1条;2020年4月骗取被害人刘某价值人民币4500元的德国博美犬1只。当被害人产生怀疑,提出没有收到钱时,杜某解释为银行转账会延迟1-3个工作日,并利用该借口多次骗取卖家先发货,收到货后便删除微信并停机。
法院查明,被告人杜某已按“黑桃A银版”观赏鱼的认定价格对被害人杨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所骗博美犬已退还被害人刘某,另赔偿人民币1000元并取得谅解;所骗琥珀(蜜蜡)手链1条主动上交公安机关;作案所用的金某某居民身份证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法院裁判
被告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杜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杜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杜某已全部退赃、退赔,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杜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态度,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扣押在案的琥珀(蜜蜡)手链1条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顾某某,作案工具金某某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互联网已融入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也隐藏着许多未知的风险和问题。杜某通过编造虚假的身份信息及银行转账截图,骗取被害人发货,究其原因在于被害人防范意识过弱,没有进一步的核实确认。面对此类诈骗行为,谨记眼见不一定为实,有图不等于有真相,一定要核实清楚对方的身份信息,不要轻信转账截图,可以先通过网银、ATM机、银行柜台等进行查询,确认到账后再发货,以免上当受骗。(张家成)
相关推荐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31日,盱眙法院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朝阳行...
4月29日,金湖法院召开“整治顽瘴痼疾,广纳意见建议”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
近日,安徽凤台县尚塘镇派出所联合镇综治办、司法所深入辖区组织开展平安建设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宣...

PC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