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代买安眠药致人死亡,医院应如何担责
刘某因父亲睡眠不好,至医院咨询替父亲购买药品,医院以刘某名义开具氯硝西泮片(俗称安眠药),医嘱每日1片,口服。当晚,刘父按医嘱服用氯硝西泮片后因突发神志不清、呼吸困难等症状被送至医院救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刘父有既往呼吸衰竭病史。刘某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致父亲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氯硝西泮片属第二类精神药品,医院允许他人代买氯硝西泮片的行为属于医院管理不规范。氯硝西泮片在说明书中已明确记载,成人常用量为每次0.5mg(1/4片),且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可加重呼吸衰竭,应慎用。老年人中枢神经系统对本品较敏感,用药易产生呼吸困难、低血压,心动过缓甚至心跳停止,应慎用。医院医生在开具处方时未提醒老年人应慎用氯硝西泮片,且超出初次用药剂量开药,应认定医院具有过错,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刘父生前有呼吸衰竭病史,刘某在购买药物过程中未将病史告知医生,且其未申请对刘父进行尸检,致使死因无法查明。故法院综合考虑,酌定医院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安眠药具有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但过量服用会引发全身麻醉、血压偏低等中毒现象,有时甚至导致死亡。医院在开具安眠药时应当向患者说明药物的禁忌、用量等注意事项,患者应当遵从医嘱服用药物。对于老年人出现失眠问题可先进行心理治疗,不应盲目服用药物,以防止滥用药物导致的慢性中毒甚至猝死。 (周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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