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黑财清底”在行动
为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执行力度,巩固扫黑除恶成果。9月7日,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将扣押的“朱某某黑恶犯罪集团”涉恶财产移交至盱眙法院。
据悉,自2011年8月以来,以被告人朱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将租用的厂房、火锅店、咖啡店等为特定“办公地点”向不特定人员发放及催讨“高利贷”,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以殴打、威胁、辱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以及在受害人房屋喷字、威胁其家人等形式逼迫债务人或担保人归还高额利息,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11月,该犯罪集团成员被盱眙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责令退还及追缴违法所得。
移交现场,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积极配合盱眙法院工作,顺利办理了涉恶财产的移交手续。涉恶财产包含一辆奔驰S500L小轿车,一辆奥迪A4L小轿车、数十瓶高档酒水以及少量字画。
下一步盱眙法院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并持续加大对朱某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财产的处置力度,彻底“打财断血”,实现“黑财清底”。 (黄舒唐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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