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朋友圈“炫富”被处罚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3日,被执行人李某向申请人孙某借款30000元,承诺还款期限为一个月。后李某未按时还款,孙某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李某答应从2018年12月30日前归还2000元,余款2019年1月30日起,每月30日前归还4000元。但调解协议达成后,李某却未履行一期还款义务。因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法律义务,申请人孙某于2021年1月22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调查与处理】
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在采取冻结李某的银行账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后,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也未主动履行义务。法院多次到李某家中与其谈话,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李某声称自己无履行能力。2021年3月19日晚9点,承办人接到申请人孙某的举报称:李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炫富”,并留言到:“今年没挣到钱,也就挣了十万块,并附了一张拍有十万元钱的照片”。执行人员立即前往李某家中,与其核实朋友圈所发内容属实后,要求其立刻还款,李某无奈当场兑现30000元债务。鉴于李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且还在朋友圈中炫富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较坏的影响,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对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该案中,李某面对法院的调查,并未如实申报财产,而后却在朋友圈“炫富”,给社会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
一方面提升了法律的公信力。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仅企图通过不如实申报财产来逃避执行,还在微信朋友圈中炫富,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可以达到一定的震慑作用,有助于提升法律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打击了被执行人无视法律的“嚣张”行为。李某之所以会 “嚣张”的朋友圈中炫富,是因为自以为执行人员没有其微信号就不会知道其财产情况,但其低估了网络的传播能力,其“嚣张”行为早已被举报至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连夜执行有效的打击了其的“嚣张”行为,李某自食其果。 (吕高美、左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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