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检察院对一起破坏矿产资源的非法采矿案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11月1日,孙某某等三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在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盱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姜敬中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法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第一检察部主任曹雷、检察官朱虹出庭支持公诉;参与旁听的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孙某某等人于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及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期间,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在盱眙县玉皇山境内一禁采区采矿。经鉴定,开采建筑用玄武岩矿石35000余吨,涉案价值近140万元。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的资源、人民的财富,它不属于任何个人。但由于需求旺盛,供不应求,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非法采矿行为屡禁不止。庭审中,检察官依法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并通过PPT示证方式向法庭展示全案证据、图片以及视频供法庭质证,控辩双方围绕定案主要证据展开激烈辩论。三名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均予承认,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整个庭审持续长达四个小时。

盱眙县检察院还就该案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分别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公开送达,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同时,该院坚守维护公益职责,坚持违法者必须为受损公益“买单”的司法理念,为建设美丽盱眙贡献“检察力量”。 ( 任璐 卢志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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