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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事不冷静 行拘还赔偿

    来源:县域经济  作者: 张宝林  发布时间:2021-11-09

      2020年10月份某日,孙某和罗某分别带着小孩到盱眙某乐汤浴室洗澡玩耍,双方在综合休闲区休息时,因罗某小孩玩手机时音量过大,孙某提醒后罗某将声音调小,过一会后罗某小孩又将声音调大,于是孙某对小孩进行制止,孙某与罗某也由开始的口角发展到后来的厮打,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经过公安部门处理,双方分别被行政拘留3日和9日,后因罗某受伤入院治疗,就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诉至法院。

      经过法院的审理,结合案件发生的事实,损害的后果,以及双方的责任比例,最终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罗某4000余元。本起案件是一起简单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双方本应当冷静处理,但他们不但不能理智沟通,反而诉诸暴力,不仅因扰乱社会秩序,伤害他人身体被行政处罚,在各自孩子面前形象尽失,不能起到榜样表率作用,更要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得不偿失。

      法治社会遇事应当冷静处理,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诉诸暴力,伤人伤己。( 张宝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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