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今后所有的父母必须“依法带娃”了。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山阳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法院,经山阳法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与李某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最具矛盾的一点就是家庭教育问题,据调查,被告常年在外打工,鲜少过问孩子学习生活,怠于履行对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职责,忽视了被监护人的情感需求,未能承担起身为家长的责任。原告也向法官吐露,她最担心随父亲生活的一子会得不到良好的教育,缺乏关心和照顾。
针对父亲在家庭教育中的失职行为,2022年1月14日,法院向被告李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多关注婚生子女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定期保持与学校老师联系,了解被监护人的学校、生活状况。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系好人生第一粒纽扣。发出家庭教育令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夯实家长的教育主体责任,切实给予孩子足够的陪伴和关爱。( 高蒙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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