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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清江浦区法院:对一名辱骂法院干警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惩戒

    来源:县域经济  作者:王淑臣 朱慧敏  发布时间:2022-03-30

      3月28日,江苏淮安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处置一起当事人言语辱骂法院干警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拘留5日、罚款20000元的司法惩戒措施。

      当天上午,当事人张某(男,41岁,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与案件申请人王某的代理律师曹某相约至清江浦区法院执行局,就其与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进行和解商谈。10时24分,双方至该院执行局谈话室,法官助理严晓岚进行现场接待,接待过程中,严晓岚耐心告知双方和解的法律后果,并告知张某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张某表示拒绝。10时40分,张某情绪十分激动,对严晓岚进行辱骂。严晓岚当即对其警告,现场其他人也进行劝阻,但张某仍继续辱骂、言辞恶劣。

      法警大队大队长仲蓝蓝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在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解的过程中,张某情绪仍十分激动,态度蛮横,对事实避重就轻,并否认违法事实。警队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其采取控制,按照司法惩戒案件办理程序,由两名法警依法收集、固定证据,对张某的违法行为提请制裁报告,报请院长审批。

      张某辱骂依法执行职务的法院干警,影响正常司法秩序。鉴于此,清江浦区法院于当天依法发出今年1号司法惩戒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张某拘留5日,罚款20000元。( 王淑臣 朱慧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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