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盱眙法院发出首份《预拘留通知书》
近日,盱眙县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该院首份《预拘留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张某按期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据悉,在李某等人与张某的执行案件中,因张某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拍卖张某名下的房产。盱眙法院依法拍卖该房产并成交,但经多次催告,张某仍拒不搬出案涉房产。张某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行为,为切实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盱眙县人民法院决定作出《预拘留通知书》,对张某予以“惩戒预警”!要求其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履行义务,如仍然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将依法实施拘留措施。张某收到通知书后,当场承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并最终于3日内搬出案涉房屋。
今后,盱眙县法院还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灵活运用拘传、拘留、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精准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公正、文明、合法,让执行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单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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