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简介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繁體阅读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
    县域经纬首页   >   县域经纬   >   县域法治

    淮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来源:县域经济  作者:苍松  发布时间:2022-06-22

      为进一步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禁毒的自觉意识,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1日下午,淮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并当庭宣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人民币67000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8月,被告人黄某梵以牟利为目的,以每克70元的价格向胡某銮(已判刑)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2017年8月18日,黄某梵收到胡某銮转账的人民币67000元。后被告人黄某梵将998.22克冰毒装入纸箱,通过长途汽车由广东省运输至江苏省涟水县,由胡某銮联系接收。2017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在胡某銮住处查获上述纸箱,并在纸箱内发现一大袋白色晶体。经鉴定,白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79.8%。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梵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998.22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梵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黄某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黄某梵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危害群众。一旦沾染毒品,不但会影响吸毒人员的日常生活,更会侵蚀身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安全。刑法规定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触犯法律,最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每个人自觉远离毒品,不吸食、不买卖,珍重生命。

    相关推荐

    “朝阳执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31日,盱眙法院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朝阳行...

    金湖法院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

    4月29日,金湖法院召开“整治顽瘴痼疾,广纳意见建议”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

    尚塘派出所开展平安建设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宣传活动

      近日,安徽凤台县尚塘镇派出所联合镇综治办、司法所深入辖区组织开展平安建设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宣...

    站内导航






    Copyright@2018 县域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30932号-3  合作热线:010-88923963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18 Zgxyjj.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30932号-3 合作热线:010-8892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