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执行保生产 纾困解难促发展
【基本案情】甘肃某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与皋兰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皋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景泰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皋兰公司拖欠供应链公司水泥款1889272.55元,由皋兰公司按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水泥款500000元;按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剩水泥款1389272.55元。如逾期付款,则自2020年12月20日起以拖欠金额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9%计算利息直至款项付清止。履行期限届满后,受疫情影响,皋兰公司没有及时履行法律义务,供应链公司两次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并要求查封被执行人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设备。本院2022年4月19日立案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启动查控冻结措施,同时对关联案件查询后发现,近三年皋兰公司作为申请保全的案件20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有13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8件。法官分析认为该企业还没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应该另有原因。因疫情原因法官无法到现场调查,便立即打电话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皋兰公司法定代表人真诚的表示,近三年受疫情影响,企业货款回收困难,有上千万的货款都是用楼房抵顶的,手中有十几套楼房无法变现,造成企业运转困难,债务无法偿还,希望法院能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协商用楼房抵顶债务。法官将被执行人的意愿转达给申请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坚信被执行人是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对方几次三番失信对其企业运转造成了很大困难。
如何化解矛盾,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问题。疫情静默结束后,执行法官立即带着申请执行人到被执行人厂里组织调解。看到因疫情封控,皋兰公司只能艰难的少量生产,确保企业员工有并不高的收入。申请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后,谅解了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的行为,很快达成用房产抵顶债务的协议,并自愿放弃利息的执行,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对办案法官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执行,为双方企业纾困解危所做的努力表示非常感谢。
【典型意义】近年来,景泰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按下了助企便企“快进键”,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尤其对信用状况良好、暂时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人企业,依法运用“活封”“活扣”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秩序的负面影响。在办理涉企业案件时,始终坚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转变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举措,为企业诉讼开通“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涉企业案件的办案质效,把冰冷的判决变为温馨的调解,把强硬的执行措施变为纾困解危的有力措施,案件办理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为县域经济稳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 祁常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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