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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家暴”说“不”!盱眙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县域经济  作者:周佳芸 董蒙  发布时间:2023-03-06

      3月2日,盱眙法院依法高效审查,发出2023年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悉,小王(女,化名)与小张(男,化名)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自2000年成婚以来,小张经常对小王实施殴打、威胁、恐吓等家暴行为。去年年底,在又一次遭受小张殴打后,小王选择报警处理,公安出警并予以制止。

      3月1日下午,小王来到盱眙法院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家事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咨询起诉离婚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相关事宜。经过法官耐心解答、指导,3月2日上午,小王携带接处警登记表、受伤照片和就诊记录等证据向盱眙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庭暴力。

      盱眙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当即对小王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同时联系公安机关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张存在对小王实施暴力的情形,随即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同日下午,承办法官以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小张送达裁定书,向其详细释明了《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不履行裁定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告诫小张不得对小王实施家庭暴力,不得对小王实施骚扰、跟踪、接触等行为。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一天,盱眙法院以“加速度”为遭家暴妇女撑起保护伞。

      家庭本应是相互扶持的港湾,绝不是欺凌弱者的角落。小王的案例是盱眙法院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一个缩影。下一步,盱眙法院将继续探索家事审判工作,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质化运行驻婚姻登记处家事调解工作室,推动形成多部门、多渠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为构建和谐家庭与平安盱眙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既可以是遭受了家庭暴力,也可以是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都可以申请,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且,谈恋爱、已离婚状态也可以申请。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法院予以训诫,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  ( 周佳芸 董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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