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促履行 案结事了赢民心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许曙芹为当事人释法解疑,督促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最终案结事了。
据了解,2020年4月,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赵某,与前方同向行驶驾驶电动车的朱某相撞,朱某受伤,电动车受损。经交警认定,赵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医院治疗期间,朱某共花费医疗费30余万元。出院后,朱某将赵某及摩托车管理人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60余万元。
经审理,赵某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速行驶,应赔偿朱某损失。同时,张某将车辆借给赵某使用时未查验赵某有无驾驶摩托车的合法证件,且未核查车辆是否超过了年检有效期,是否超过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与赵某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判决,赵某承担75%赔偿责任,张某承担25%的赔偿责任。
判决后,许曙芹把双方当事人约到法院,告知张某判决生效后,要履行义务,否则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张某表示自己不应该将摩托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自己会深刻吸取教训,但还是恳求法院能帮他做做工作,在赔偿款上再做沟通。最终,原告有所让步,张某也及时履行了义务,并向法院寄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 孔冬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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