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赋能 乡村焕新颜--金湖法院宝应湖法庭司法推进乡村治理纪实
宝应湖法庭是金湖县法院唯一派出机构,辖区5镇1街道和2个省属农场,辖区面积约占全县总面积的三分之二,有着“大法庭”“小法院”之称。近年来,该庭坚持“三面向”“三贴近”角色定位,以创建“枫桥式”法庭为契机,将自治、法治、德治融入乡村治理大局中,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大“治”慧、彰显大作为。
村事民议,负债村实现弯道超车
“各位来宾,各位亲朋好友,大家中午好!受理事会邀请,由我代表大家作为两位新人的证婚人……”银涂镇红湖村红白喜事理事会为一对新人举办的婚礼正在进行,担任证婚人的是宝应湖法庭原任庭长邱永安。据了解,邱永安近年来已多次受邀到该村担任新婚男女的证婚人。那么,红湖村为何如此“看重”邱永安呢?
“邱庭长是我们村的‘大功臣’!”红湖村党总支书记邹修桂解释道。说起邱永安对红湖村的帮助和指导,邹修桂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六年前,邹修桂受组织委派,从其他乡镇调入红湖村担任村党总支书记。而此时,红湖村集体账面上倒挂60余万元,是个典型的“空壳子”村。由于村里“家底”贫困,导致村“两委”缺乏凝聚力和号召力,各种矛盾纠纷前未清后又垒。这也是该村为何选不出来群众公认的“当家人”的主要原因。
邹修桂上任后,正逢全县脱贫摘帽进入攻坚阶段。按照金湖法院党组部署,宝应湖法庭与红湖村结对开展“庭村共建”活动,时任庭长邱永安联挂到红湖村。从那时起,邱永安只要没有庭审,就“泡”在村里,与邹修桂等村干部一起逐组挨户摸村情、察民意、拿方案。通过调研,邱永安认为,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和核心,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能力是村民自治的根本目的。
于是,邱永安发挥职业优势,指导红湖村修订自治章程、完善村规民约。同时,协助村“两委”对全村自治组织进行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以村党总支为核心,村民委员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红白喜事理事会、村贤会等为主要力量的“一核五会”治理体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做到合规履职。
“一核五会”如同六个抓手伸向全村。过去遇事没人理、无人问,如今有事处处有人接、有人帮。很快,村务明了、财务清了、积累的矛盾纠纷化解了、群众对村干部的信任度高了、党组织凝聚力强了,村风民风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脱贫攻坚的核心是发展经济,实现富民强村。红湖村是个以农业为主的村,资源相对匮乏,全村485户、2090人,耕地面积3075亩,而村里的青壮劳动力多半外出谋业,剩下的基本是留守老人和儿童。在如此状况下,如何推动经济发展?经村民议事会讨论,计划将全村耕地以承包的形式向大户流转,并拟定了实施方案。
这天,村“两委”邀请邱永安对拟订方案进行“会诊”。邱永安仔细审阅后认为,这种单纯的流转方式,除了让农户解脱农田束缚外,对富民强村的拉动作用并不大。邱永安建议,能否改土地流转为土地入股,让农民变股民。土地入股后,农户不仅可以拿到原有的承包金,还可以获得承包方收益后的红利。邱永安接着分析道,331省道横穿于银涂镇,而且红湖村又处于路首,要不了多久,这里将成为商家必争之地。到时在企业用地中,村里不搞一次性卖断,仍然采取土地入股的形式,参与企业收益分配,这样可以“两头”赚钱,何愁经济不发展。
灯不点不亮,话不说不明。邱永安的一番点拨,让邹修桂等村干部茅塞顿开,连声叫绝。就这样,全县首家股份制经济合作社在红湖村诞生。
之后,法庭干警坚持依法护航,切实帮助合作社解决运行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到2022年底合作社拥有股金839.03万元,每股实现红利涨到210元,累计向村民分发红利230多万元。同时,近年来,全村引进来13家企业,年销售收入达4.5亿元。到2022年底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400余万元,村级总资产达到2800万元。短短六年时间,红湖村实现了弯道超车、华丽转变,成为远近闻名的富裕村。
村集体经济殷实了,村“两委”不忘“反哺”村民,对全村生态环境进行全面整治。先后对村组道路进行全面改造,全部铺上水泥路,并安装太阳能路灯;建成占地30万平方米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并对农户搬迁后的宅基地进行复垦,实现土地利用动态平衡;建成了村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党史教育馆、青少年教育辅导站等寓教于乐场所;在村红白喜事理事会的提议下,建成了可一次性容纳30桌的红白喜事服务大厅,免费向全体村民开放。2021年,红湖村被中宣部等6部门授予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2022年,又被司法部、民政部等部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红湖村的发展和变化,离不开宝应湖法庭的支持和邱永安法官的指导、帮助!”这是红湖村全体村民的肺腑之言。
法治进村,问题村变成无讼村
“在开展‘三治’乡村创建中,我们坚持‘一村一策’,对治安状况较差的村,我们实施以法治为主,自治、德治为辅的工作策略,下‘猛药’强行入轨。”宝应湖法庭现任庭长李月琴说。辖区吕良镇前进村位于金湖县西北角,处于金湖、洪泽、淮安“一县两区”交汇处,人员流动量大,各类矛盾纠纷频发。据村党总支书记杨茂湘介绍,过去,他们村是出了名的“十打官司九告状”村,还因矛盾纠纷引发多起非正常死亡事件。
针对前进村的治安状况,宝应湖法庭干警不畏困难、勇于担责,主动与该村对接,普法与司法“双管”齐下。在村里设立“诉非联动工作室”,开设了“农民法律讲习所”,全庭法官轮流授课,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功能和作用,通过寓教于审的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村民钱某与徐某两家为紧密邻居。一天,钱某洗衣服时习惯把脏水泼到院子里,弄脏了徐某家刚晾晒的衣服,徐某认为钱某故意使坏,双方争吵不休、反目成仇。为了报复,徐某把粪水泼到钱某家的房墙上。为此,钱某将徐某告上法庭。
李月琴受理此案后,将法庭“搬到”村头,就地审理,并组织村民前来旁听。
“人吃的是盐和米,讲的是情和理。”庭审中,李月琴耐心听完钱某的陈述和徐某的辩解后归纳道,“钱某当时在倾倒洗衣水时,疏于观察,弄脏了徐某家的衣服,存在一定的过错,但也是无意识的行为。事发后,徐某未能冷静对待,而是采取故意报复性泼粪水的做法,不仅加剧了矛盾的激化,而且侵害钱某及家庭的人格权,理应承担侵权责任。”李月琴一番说理释法,让旁听席上的村民频频点头,也使徐某充分认识自身的错误行为,并当众向徐某赔礼道歉。
近年来,宝应湖法庭先后在该村举行土地承包纠纷、邻里纠纷、家事纠纷等巡回审判10余场次,而且每次庭审结束后,都组织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德活动,将相关法律法规,用村民易于、乐于接受的方式说清楚、讲明白,取得了较好的普法和教育双重效果,提高了广大村民法治素养,使敬法、信法、尊法成为乡村的普遍共识和村民的行为自觉。
为推动诉源治理,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法庭还指导该村建立健全民调组织,每个村民小组配备1名网格员。同时,注重发挥村里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族长、老龄委德高望重作用,组建了“夕阳红调解委员会”,真正实现“零时差”响应村民法治需求、“零距离”处理村里矛盾纠纷。
自宝应湖法庭开展“法治进村”活动以来,前进村治安状况和村风民风焕然一新,连续三年未发生一起民事纠纷成诉案件。今年7月,由淮安中院组织的“一法院一品牌”人大代表视察基层法院活动中,省人大代表、淮阴工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长左进,在实地视察调研前进村后评价道:“百闻不如一见,宝应湖法庭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结合实际,创新作为,效果明显,值得学习推广。”
德育铸魂,打造全国美丽村庄
近日,金南镇福寿村对全村上年度评选出来的“十星文明户”进行张榜公布。这是宝应湖法庭与福寿村联合开展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一。
“十星文明户”共设立爱党爱国、诚实守信、移风易俗等十个单项星,每年评选一次,农户根据其家庭条件符合情况,可选择单星参评,也可一次选择多星参评。该村一联组村民王德贵,因去年发生酒后驾驶,这次他家被摘掉了“遵纪守法星”的牌子,他觉得脸上无光,发誓要重新把牌子夺回来。
据福寿村党总支书记刘俊云介绍,开展“十星文明户”评比活动,源于三年前村里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三年前,村民徐某驾驶自家的小轿车,路遇村民沈某,因两人顺路,徐某便好意搭载沈某同行。岂料,途中与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同乘人沈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两车驾驶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沈某无责任。由于各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沈某将徐某、蒋某及保险公司告上宝应湖法庭。
乐于助人要不要提倡,好意搭载可否减责?承办法官王文昌敏锐地意识到该案具有典型的普法和教育意义,于是王法官进村就地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法官结合案情,对徐某善意助人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徐某对同乘人沈某未能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鉴于徐某与沈某系好意同乘关系,依法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最终,法庭判决徐某只承担少部分赔偿责任。该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借助该案的审理,在宝应湖法庭的指导下,福寿村在全体村民中迅速掀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习、大讨论,并催生了开展“十星文明户”评比活动。
福寿村红色文化底蕴深厚,被誉为“中国保尔”的吴运铎曾在此建立了新四军第一个茅屋兵工厂。为传承红色基因,将“兵工精神”向全村辐射,宝应湖法庭党支部与福寿村党总支联合开展“践行兵工精神”活动,在该村先后建成了红色文化公园、百姓大舞台、兵工展示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寓教于乐的形式,将革命传统植根于村民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同时,宝应湖法庭还组建了“女子兵工班”,将吴运铎“把一切献给党”的奉献精神融进司法实践中,不断提升干警思想品德、办案技能、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庭村文明共建,极大提振了村民的精气神,遵纪守法、见贤思齐、诚信友善蔚然成风。福寿村先后获得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淮安市生态宜居美丽示范村等荣誉称号。近日,又被中组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
“红湖、前进、福寿等村,只是近年来我院司法助力基层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中的一个缩影,同时也为我们积累了经验。”金湖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冬然说。他表示,今后将继续采取“司法+”和“+司法”两条服务保障路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优势特点,在第一线、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通过延伸服务触角,有机嵌入自治体系,有效并联法治手段,有力扩增德治效果,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司法动能。 ( 伍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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