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成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站 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基层环保部门人员少、任务重,特别是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不明、责任不清、监管“最后一公里”难度大等问题长期存在。浙江省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充分认识乡镇(街道)在解决环境管理“最后一公里”问题上的重要和积极作用,立足该县县情,探索成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站,努力完善生态环保责任体系,将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延伸至乡镇、街道等最基层的行政机构。截至目前,全县14个乡镇(街道)都已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站。

磐安县在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同时,按照浙江省环保厅“八统一”要求,梳理明确“最多跑一次”项目16项,一次不用跑3项,豁免124项,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实效。
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站设生态环境保护站站长1名,站长一般由乡镇(街道)班子成员担任,工作人员视各乡镇企业数量情况配置3至5名。由各乡镇(街道)保障办公场所和必需的办公设施、设备以及经费,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站正常运行。

磐安县环保部门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保护站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参与辖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辖区内工业企业、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和环境污染纠纷的调解,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今年以来,立案查处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违法案件8起,移送公安机关5起,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

设立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站主要有三个方面意义:
一是凝聚基层环保工作力量,增强工作新动力。不断增强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在生态环保工作中由原来的“配角”变成“主角”,消除了以往生态环境部门和乡镇(街道)责任不清现象。
二是加快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环境监管效率。针对来信来访、8890等各类平台上的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通知属地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站,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有利于及时遏制违法行为,提高信访处置效率。
三是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拓宽环保监管新渠道。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站接受企业、村民环境问题投诉举报、来信来访;以及“两代表一委员”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拓宽了主动参与属地生态环保监管工作的新渠道。
同时,磐安县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措施,全面推行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2018年,磐安城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59天,优良率占总天数98.1%。AQI(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4,PM2.5平均浓度25微克每立方米,列全市第一。
磐安县政府有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基层站所管理运行。积极推进实施网格化管理,鼓励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站组建村级环保员队伍,探索建立村级环保员制度,实现本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实现村民自治自管,协调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洪旭朝 胡益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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