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部门联动推进机动车大气污染治理

为切实改善株洲市大气环境质量,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严控严管,进一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工作,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5月17日召开联合开展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会议。
据了解,自去年9月份以来,株洲市共现场查处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84起,查处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行为46起,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524起。
各县(市)区查处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分别为:荷塘区3起、芦淞区3起、天元区5起、石峰区6起、渌口区8起、云龙示范区11起、醴陵市6起、攸县5起、茶陵县31起、炎陵县6起。
会议要求,按照(株公通〔2018〕96号)文件要求实行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日制度,明确了每月联合集中整治行动不少于3次,查处“驾驶排放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不少于5起。对于联合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未完成既定整治目标的,将严格对相关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
下一步,各交警大队将加强与各环境分局工作协商,明确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人,确保查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认真分析辖区柴油货运、客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运行规律,科学部署整治点,坚决将限行区域和限行时段闯禁违法行为降到最低。(肖可 文红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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