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简介
服务条款
人员查询
繁體阅读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
    县域经纬首页   >   县域经纬   >   县域法治

    顾客摔倒伤亡,酒店应否担责?

    来源:县域经济  作者:杭博  发布时间:2021-08-04

      案情简介

      原告汪甲、汪乙、郑某等人在被告某酒店宴请亲友,饭后,汪甲在下楼梯过程中不慎摔下楼梯受伤,在医院治疗八十余天后去世。原告方认为,被告的楼梯有油污且潮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被告赔偿1279673.4元。被告辩称其酒店有专门传菜电梯,楼梯不存在油污,且已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汪甲摔倒系因为其与汪乙在楼梯上嬉戏,其间有拉扯行为,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被告提供了酒店内的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证明其主张。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经派出所处理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查与处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支付原告汪乙、郑某等人补偿款5万元(已履行);二、该案一次性了结。其他无争议。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法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本案双方当事人能够调解成功固然是一种圆满的结案方式,但是从法理角度分析,被告酒店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按照上述规定,若宾馆、酒店等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其过错程度,对顾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范围。其中第一条指出,“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可以得知,客人摔倒和酒店安全设施不当、设施存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关,那么酒店就必须承担责任。如果酒店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酒店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酒店张贴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了专门用于传菜的电梯,防止楼梯上有油污,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证明汪甲在楼梯上与原告汪乙有嬉戏行为后摔倒。双方考虑到上述因素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但被告同意支付的5万元系“补偿款”,而非“赔偿款”,补偿是基于公平原则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对承担补偿责任的个体并不进行否定性评价,而赔偿不仅是填补受害人的损失,更侧重于惩罚责任人,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个体进行否定性评价,虽然只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不同。

      典型意义

      近年来,社会上多次出现消费者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或者其他社会活动场所遭受损害的事件,也有部分犯罪分子在上述场所实施严重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但直接侵害人无法确定或者虽已确定但其无力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情况法律特别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比较复杂的侵权行为,在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行为主体是安全保障义务人,即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安全保障义务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在经营者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案件中,经营者大多没有实施积极的行为作为,是消极不作为,所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中的过错特指安全保障义务人的消极不作为。

      (3)安全保障义务人存在侵权行为,由于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而发生了损害后果。

      (4)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受害人无须证明侵权人其消极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须证明侵权人有特定的作为义务,即法定的或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可。

      为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做好以下几点:一、店内做好警示标识,如“小心地滑”、“注意脚下”等。二、服务员进行清洁前,按操作流程摆放相应提示牌,并主动提醒过路客人注意安全。三、及时维护店内设施,如楼梯扶手、地砖、灯罩、电器等可能会对顾客造成意外伤害的设施和物品,将风险降到最低。四、对店内发生的过激行为及时、主动的介入,比如喝醉、抽烟、争吵,甚至是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必要时可报警处理,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五、发生纠纷时不要着急撇清关系,尽量配合顾客需求,做好善后工作,体现人文关怀,避免引起诉讼。六、有条件的酒店,可以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应保险,若发生意外,可弥补一定损失。( 杭博 )

    相关推荐

    “朝阳执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月31日,盱眙法院开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朝阳行...

    金湖法院召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

    4月29日,金湖法院召开“整治顽瘴痼疾,广纳意见建议”新闻发布会,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

    尚塘派出所开展平安建设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宣传活动

      近日,安徽凤台县尚塘镇派出所联合镇综治办、司法所深入辖区组织开展平安建设暨“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宣...

    站内导航






    Copyright@2018 县域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30932号-3  合作热线:010-88923963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Copyright @ 2018 Zgxyjj.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30932号-3 合作热线:010-88923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