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思悔改,偷鸡摸狗再落法网
2021年4月,天气回暖,万物复苏,一颗不安分的心也随之躁动起来。盱眙境内鲍集镇、管仲镇、河桥镇派出所接连不段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散养在家前屋后的草鸡被盗。正值春耕时期,村民下地忙于劳作也没注意有陌生面孔进村。乡村道路监控布局偏少。公安通过大数据信息梳理出蛛丝马迹,经过比对,前科劣迹人员张某某具有重大犯罪嫌疑。
2021年5月的一天,张某某骑着摩托车从安徽出发进入江苏盱眙境内,用事先准备好的毒针,在淮河境内诱捕1条金毛犬后放置于摩托车前踏板。天下起了蒙蒙细雨,张某某骑车到加油站避雨,警察将其抓获,张某某对其2021年4月-5月在盱眙境内盗窃146只鸡,1条金毛犬的事实供认不讳。
2021年10月,盱眙县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张某某小学学历,曾因盗窃罪、抢劫罪2013年被安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因盗窃罪2018年被安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因盗窃罪2020年被安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21年2月28日刚刑满释放。这刚出来才一个月,张某某又重抄旧业。案件审查中,张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并且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盱眙县检察院以张某某涉盗窃罪提起公诉。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检察官呼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袁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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