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真情调解化纠纷,司法为民践初心
10月14日,洪泽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阻碍电力施工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助力洪泽境内首座智能变电站建设。

10月9日,该院立案庭收到原告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安市洪泽区供电分公司诉被告严某排除妨害纠纷的案件,原告诉称其实施万集--朱坝开断环入草泽变电站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全长12公里,途径三河、东双沟两镇,这是洪泽境内首座智能220千伏草泽变电站。而在线路通道清理过程中,被告严某家恰在线路通道内有92颗树木需要砍伐,经镇、村两级组织历经五个多月的沟通协调,被告严某拒不砍伐树木并且阻止施工,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经过仔细研判案情,吴克成法官本着以人为本、柔性司法的理念,多次前往涉案区域实地勘察,同时深入村民小组,与当地居委会、镇政府、公安部门加强沟通交流。他了解到严某以高压线靠近其房屋为由索要20万元高额补偿款。对于严某认钱不懂法以及缺乏大局意识等侥幸心理的错误认知,吴克成法官刚柔并济,对严某进行耐心劝导、严肃教育,劝导严某要对家庭和社会负责,多方权衡利弊,并释明该项工程对人民群众生活以及洪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严某终于意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承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92棵树木清理完毕,双方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同时,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情说理的工作态度,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承办法官全心全意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既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又为洪泽经济发展贡献法治力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院将继续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洪泽“平安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沈萌萌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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